2014-09-05
秋季开学后,为进一步落实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和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法律规范,保障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,有效预防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,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师生:
学校需严格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(GB17051-1997)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,落实专人对取水、输水、净水、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卫生管理,建立放水、清洗、消毒、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, 规范操作规程,落实防范措施,保证水质卫生安全。加强自备水源防护,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,设置固定告示牌,水井、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,井口建有井台,水泵房门加锁,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,严防污染事件发生。学校各类蓄水点、制水点、取水点的卫生防护必须符合要求,周围30m以内不得有污染源。学校必须定期对二次供水、节能开水器、校园直饮水系统、水井等设施的蓄水容器和输配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,清洗消毒后,及时将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,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向师生供水。